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2026年6月1日起,启用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原国税发〔2005〕179号等4份文件中的对应文书同时废止。旨在规范税务执法行为,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规范要求,适用于所有涉及税务行政执法的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各级税务机关及所有涉及税务行政执法事项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
- 主要内容
- 公布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替代原有文书格式,以符合《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要求。
- 执行期限
- 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 注意要点
- 旧版文书同步废止,包括国税发〔2005〕179号、2015年第98号、2021年第23号及2025年第13号公告附件中的对应文书,需注意新旧衔接。
政策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成文日期
2026-04-27
有效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要求,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的函》(司明电〔2025〕35号)基本格式文本,修订了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现将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国税发〔2005〕1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
(2015年第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2021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
(2025年第13号)中附件对应的文书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26年4月27日
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的解读
常见问题
新版税务执法文书什么时候开始用?
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6年6月1日后还能用旧的税务执法文书吗?
不能。原国税发〔2005〕179号等4份文件中对应的旧版文书式样同时废止,必须使用新修订的文书。
哪里可以下载最新的税务执法文书模板?
请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看本公告附件《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doc》进行下载。
这次修订税务执法文书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及司法部办公厅印发的《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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