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发布日期: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查看原文 ↗
AI 摘要

2026年6月1日起,启用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原国税发〔2005〕179号等4份文件中的对应文书同时废止。旨在规范税务执法行为,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规范要求,适用于所有涉及税务行政执法的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各级税务机关及所有涉及税务行政执法事项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
主要内容
公布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替代原有文书格式,以符合《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要求。
执行期限
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注意要点
旧版文书同步废止,包括国税发〔2005〕179号、2015年第98号、2021年第23号及2025年第13号公告附件中的对应文书,需注意新旧衔接。

政策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成文日期

2026-04-27

有效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要求,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的函》(司明电〔2025〕35号)基本格式文本,修订了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现将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国税发〔2005〕1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

(2015年第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2021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

(2025年第13号)中附件对应的文书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26年4月27日

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的解读

附件

常见问题

新版税务执法文书什么时候开始用?

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6年6月1日后还能用旧的税务执法文书吗?

不能。原国税发〔2005〕179号等4份文件中对应的旧版文书式样同时废止,必须使用新修订的文书。

哪里可以下载最新的税务执法文书模板?

请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看本公告附件《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doc》进行下载。

这次修订税务执法文书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及司法部办公厅印发的《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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