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
财税〔2026〕40号调整国铁集团及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增补、变更或取消部分分支机构,明确执行时间。涉及企业需按附件列明时间,分别依据财税〔2020〕56号、30号文件规定办理增值税汇总纳税申报。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 主要内容
- 增补国铁集团名单(一)分支机构;增补、取消、变更国铁集团名单(二)分支机构;增补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
- 注意要点
- 具体生效时间以附件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变更时间或取消时间为准,不再统一设定固定日期
政策原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文号
财税〔2026〕40号
成文日期
2026-05-07
有效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铁路运输企业
(一)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20〕56号)附件1《国铁集团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一)》,增补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分支机构。
(二)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20〕56号)附件2《国铁集团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二)》,增补、取消、变更本通知附件2所列的分支机构。
上述增补、变更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1、附件2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变更时间起,按照财税〔2020〕56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取消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2列明的取消时间起,不再按照财税〔2020〕56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航空运输企业
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
(财税〔2020〕30号)附件《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名单》,增补本通知附件3所列的分支机构。
上述增补的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本通知附件3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起,按照财税〔2020〕30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附件:1.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一).pdf
2.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二).pdf
3.
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5月7日
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
常见问题
财税2026年40号文调整后,国铁集团哪些分支机构不再汇总纳税?
请查阅本通知附件2《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二)》,其中列明“取消”的分支机构自列明取消时间起,不再按财税〔2020〕56号文件规定汇总缴纳增值税。
新增的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从什么时候开始汇总缴纳增值税?
自本通知附件3《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中列明的具体“汇总纳税时间”起,按照财税〔2020〕30号文件规定执行。
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纳税政策依据是什么文件?
铁路运输企业依据财税〔2020〕56号文件;航空运输企业依据财税〔2020〕30号文件。本通知仅调整分支机构名单及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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