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税务总局就《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5年9月10日。旨在保障增值税法顺利施行,涉及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关注草案具体条款并按时反馈。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社会各界公众,重点包括企业财务人员、会计师、税务师及所有增值税纳税人。
- 主要内容
-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
- 执行期限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
- 注意要点
- 可通过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线提交,或邮寄信函至指定地址(信封需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政策原文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顺利施行,按照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在认真研究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基础上,研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5年9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在《财政法规管理系统》(网址:http://fgk.mof.gov.cn);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s://www.chinatax.gov.cn),在首页主菜单“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税政司(邮政编码100820);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8月11日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1日
常见问题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截止到什么时候?
公众可在2025年9月10日前提出意见。
在哪里可以提交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的修改意见?
可登录财政部网站“财政法规管理系统”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也可邮寄信函至财政部税政司或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邮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意见信封上需要注明什么?
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附件有哪些?
附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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