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5〕25号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政部就《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旨在增强准则可操作性。各单位需于2025年7月18日前反馈建议。此稿非正式实施文件,主要面向参与准则制定的相关单位及关注ESG披露的企业财务人员。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各省财政厅、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及相关单位,以及关注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行业主体。
主要内容
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征求对指南内容的修改和完善意见。
执行期限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
注意要点
本次为征求意见阶段,非正式施行。反馈材料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可通过电话、邮箱或通讯地址提交。

政策原文

财办会〔202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便于各有关方面准确理解和把握《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财会〔2024〕17号)(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增强《基本准则》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我们研究起草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请你们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5年7月1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10-68553925 010-68553016

电子邮箱:zhidusanchu@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附件:1.《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2.《〈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6月17日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4日

附件

常见问题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什么时候正式实施?

目前仅为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发布实施。财政部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8日。

谁可以提交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的反馈意见?

各省级财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及相关单位均可组织提交。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怎么提交对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的意见?

可在2025年7月18日前,通过电话联系010-68553925/3016,发送邮件至zhidusanchu@mof.gov.cn,或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和之前的基本准则有什么关系?

应用指南是为了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财会〔2024〕17号),增强其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而起草的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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