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与制度政策文件
共收录 244 篇,按发布日期由新到旧排列。每篇均附政策原文与 AI 生成的摘要、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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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后,一般用电企业取得的电费增值税发票中单独列...
2026年1月1日增值税法施行后,电费发票中单独列示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计入税金及附加,应作为购电成本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该规定适用于一般用电企业,明确了不征税项目的会计处理口径,保持经济实质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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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甲公司处置其唯一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在处置子公司当期仍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但在处置后的下一年度及后续会计期间...
处置唯一子公司后,下一年度起无需编制合并报表,仅需编制个别报表。比较期间数据应以个别报表为基础列示,并在附注中披露与合并数据的差异。若未来新设子公司,新合并报表应回溯至原合并报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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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涉及的补偿性资产与或有对价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明确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与或有对价区别。补偿性资产针对购买日已存在事项,确认为可辨认资产;或有对价针对购买日后业绩等条件,调整合并对价,确认为资产、负债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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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矿产资源法下探矿权专门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
新矿产资源法下,以开采为目的取得的探矿权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2025年7月1日前取得且储量基本查明、转换无需额外付费的探矿权,其专门借款费用也可资本化计入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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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甲公司委托乙设备生产商建造大型定制专用设备,定制周期超过1年,设备到场后在甲公司安装调试时间不足1年。甲公司需...
委托建造周期超1年的定制设备,若生产商已开展购建活动,专门借款利息可资本化。资本化期间自生产商活动开始至设备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止,需结合原材料采购等证据判断起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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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乙公司为中国境内非上市保险企业。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股权,对乙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甲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联营...
投资方无自身保险会计政策时,不得调整联营企业新保险合同准则下的金融变动额处理。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股权,因甲公司未建立保险业务会计政策,不应在权益法核算中随意调整乙公司选择的“分解计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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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投资方的联营企业作为合并方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下,依据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联营企业于合...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同一控制下合并的会计处理明确:按持股比例调整长投账面价值及资本公积;但对联营企业内部留存收益重分类调整,投资方无需调整长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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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准则应用案例——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发布企业合并准则应用案例,明确补偿性资产会计处理。针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卖方对标的资产价值或业绩承诺的补偿,规定购买日公允价值计量及后续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处理方式,指导财务人员规范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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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2026年第二批)
财政部发布2026年第二批准则问答,明确新矿产资源法下探矿权借款费用可资本化、电费中政府性基金不计入税金及附加、处置唯一子公司后报表编制基础等8项实务问题及1项补偿性资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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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后,一般用电企业取得的电费增值税发票中单独列示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对应的支出,是否应计入税金及附加?
2026年1月1日增值税法施行后,电费发票中单独列示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计入税金及附加。该部分属于购电成本,应计入企业相关成本费用,体现其不征增值税但经济实质未变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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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甲公司处置其唯一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在处置子公司当期仍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但在处置后的下一年度及后续会计期间应以原个别财务报表还是原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报表编制工作?
母公司处置唯一子公司后,后续期间无需编制合并报表,应以原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比较期间数据需调整为个别报表口径并披露差异,若未来新设子公司则恢复以原合并报表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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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涉及的补偿性资产与或有对价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明确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与或有对价区别。补偿性资产针对购买日已存事项,确认为可辨认资产;或有对价挂钩未来业绩,属合并对价一部分,确认为资产、负债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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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矿产资源法下探矿权专门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
新矿产资源法下,以开采为目的取得的探矿权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2025年7月1日前取得且储量基本查明、转换无需额外付费的探矿权,其专门借款费用也可资本化,计入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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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甲公司委托乙设备生产商建造大型定制专用设备,定制周期超过1年,设备到场后在甲公司安装调试时间不足1年。甲公司需在签署委托合同时点提前向乙公司预付相关款项,为此甲公司借入专门借款。该专门借款利息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以下简称借款费用准则)下的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若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起止时间如何确定?
定制设备建造超1年,预付账款时若生产商已启动购建活动,专门借款利息可资本化。资本化期间自生产商活动开始至设备达预定可使用状态。需结合原材料采购等实质证据判断起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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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甲公司主要从事某材料的生产,于2×25年9月1日在乙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某项目,并与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书。其中约定:“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甲公司项目地基完工、厂房全部封顶两个节点分别给予甲公司建设进度奖励600万元,合计1200万元。如果甲公司项目在2×26年9月1日前未完成厂房全部封顶,每延迟1个月则扣除尚未兑现的建设进度奖励资金的10%,直至全部扣减完毕”。奖励扶持政策中未对公司收到奖励资金后的使用用途或方向作出限制。甲公司对于收到的上述建设进度奖励应分类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以项目建设为前提的建设进度奖励,即使未限定资金用途,也应分类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需综合判断补助是否实质用于购建长期资产,而非仅看形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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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乙公司为中国境内非上市保险企业。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股权,对乙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甲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均不涉及保险业务,且甲公司未对保险业务建立自身的会计政策。乙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乙公司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第三十四条会计政策选择权的有关规定,在合同组合层面选择“将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分解计入当期保险财务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2026年,甲公司在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权益法核算时,能否采用与乙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即选择“将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全额计入当期保险财务损益”,从而对乙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投资方无保险业务且未建立相关会计政策时,不得随意调整联营企业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的会计处理。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股权,乙公司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并选择分解计入损益和OCI,甲公司不应调整为全额计入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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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投资方的联营企业作为合并方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下,依据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联营企业于合并日需将取得的被合并方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等,并视同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被合并方时起即控制被合并方,在联营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中将被合并方合并日前的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等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等。投资方在对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权益法核算时,针对联营企业的上述会计处理,投资方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联营企业发生同一控制下合并时,投资方应按持股比例调整长投账面价值及资本公积;但对被合并方留存收益等重分类调整,投资方无需调整长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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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
财会〔2026〕7号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规范无追索权金融资产SPPI评估、合同挂钩工具分类及货币不可兑换时的汇率估计。追溯调整2026年1月1日留存收益,自公布日施行,影响涉及复杂金融工具及外币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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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
财会〔2026〕7号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自公布日(2026-06-17)起施行。规范无追索权金融资产及合同挂钩工具的SPPI评估,明确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即期汇率估计及披露要求。需追溯调整2026年1月1日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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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
财会〔2026〕7号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自公布日(2026-06-17)起施行。规范无追索权金融资产及合同挂钩工具的SPPI评估,明确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即期汇率估计与披露要求。需追溯调整2026年1月1日留存收益,不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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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缓释会计项目征求意见期延长
IASB将《风险缓释会计》征求意见稿截止日由7月31日延至11月30日。影响所有涉及IFRS 9、IFRS 7及原IAS 39套期会计的企业,需在此日期前提交书面反馈或实地调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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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合并豁免——对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
IASB发布征求意见稿,拟允许最终母公司为投资性主体的中小主体豁免编制合并报表。若最终母公司按IFRS 10以公允价值计量子公司,符合条件的母公司可选豁免。征求意见截止2026年9月9日,拟于2027年1月1日生效并允许提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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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5〕14号)计提特别储备的万能险产品,是否属于具有直...
计提特别储备不直接决定万能险是否属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合同。保险公司须依据新保险合同准则三项条件,结合产品设计、条款及回报预计综合判断,监管要求不影响会计分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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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保险公司改变保险合同负债计量所采用的折现率的确定方法,如将“自上而下的方法”修改为“自下而上的方法”,在不存...
保险公司变更保险合同负债折现率确定方法(如“自上而下”改为“自下而上”),在无前期差错时,应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该规定明确此类调整不涉及会计政策变更,旨在更合理反映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的保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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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应收...
适用新保险合同准则的应收保费等不适用金融工具准则预期信用损失法,减值影响计入履约现金流量;分拆后适用金融工具准则的部分仍按预期信用损失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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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包含导致合同现金流量时间分布或金额变动的或有特征条款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如何应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明确含或有特征条款金融资产的SPPI评估规则:不考虑变动可能性,需判断变动前后均符合基本借贷安排。若或有事项与基本借贷风险成本不直接相关,须确保所有情景下现金流量无显著差异,否则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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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甲银行委托信托公司设立资产证券化信托计划,将不良贷款转让给该信托计划,作为发行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
银行行使不良贷款ABS清仓回购权时,应按回购时点公允价值将剩余贷款确认为新购入资产。适用于已终止确认基础资产的发起机构,需依据CAS 22进行初始确认及后续分类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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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案例——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的披露
财政部发布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案例,规范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披露。企业需参照案例优化财务报表附注,确保会计信息合规透明,影响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企业财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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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发布金融保险相关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5项实施问答和1项应用案例,明确金融资产SPPI测试、不良贷款清仓回购会计处理、新保险合同折现率变更及应收款减值等规定。适用于金融保险企业及执行相关准则的企业,指导《解释第19号》及新准则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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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5〕14号)计提特别储备的万能险产品,是否属于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
计提特别储备的万能险不直接认定为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保险公司需依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结合合同条款及回报预计,综合判断是否同时满足分享基础项目、支付大部分回报等三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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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保险公司改变保险合同负债计量所采用的折现率的确定方法,如将“自上而下的方法”修改为“自下而上的方法”,在不存在前期差错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还是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保险公司改变保险合同负债折现率确定方法(如“自上而下”改为“自下而上”),在无前期差错时,应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规定明确此类调整不涉及会计政策变更,旨在更合理反映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直接影响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及利润确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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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应收保费、保单贷款、摊回赔款及费用等应收款项,企业是否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预期信用损失法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适用新保险合同准则的应收保费等不适用金融工具准则预期信用损失法,其减值影响计入履约现金流量;分拆后不适用新准则的金融资产仍按预期信用损失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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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包含导致合同现金流量时间分布或金额变动的或有特征条款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如何应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有关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的规定,判断其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即是否符合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特征(以下简称“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财政部明确含或有特征条款金融资产的SPPI评估规则:需判断变动前后现金流是否均符合基本借贷安排,且不考虑发生可能性。若与基本风险成本不直接相关,须确保所有情景下现金流无显著差异,否则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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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甲银行委托信托公司设立资产证券化信托计划,将不良贷款转让给该信托计划,作为发行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并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终止确认该不良贷款。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在信托计划临近到期日或剩余基础资产规模低于设定阈值从而触发清仓回购条款时,甲银行有权以届时不良贷款的公允价值为交易价格,回购该信托计划所持全部剩余基础资产。在此交易安排下,甲银行应如何对行使清仓回购选择权取得的不良贷款进行会计处理?
银行行使资产证券化清仓回购权时,应按公允价值将剩余不良贷款确认为新购入资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需进行初始确认及后续分类计量,适用于已终止确认基础资产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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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案例——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的披露
财政部发布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案例,规范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披露。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明确报表列示与附注披露要求,提升财务信息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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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就ISSB发布的SASB标准及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需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建议,并于2026年5月15日前反馈,以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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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对可持续核算准则理事会(SASB)标准和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行业实施指南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财政部就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的SASB标准及ISSB第2号行业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需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建议,并于2026年5月15日前反馈书面意见,以助力完善国际准则并满足国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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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对可持续核算准则理事会(SASB)标准和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行业实施指南的修订(征求意...
ISSB发布SASB标准及IFRS S2行业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涉及食品、基础设施等3个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截止2026年7月24日。主要调整披露主题、指标及技术方法,旨在提升国际适用性与互操作性,企业需关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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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财政部就《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解决准则执行问题并保持与国际趋同。各单位需于2026年4月10日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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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政部发布财办会〔2026〕9号函,就《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解决准则执行问题并保持与国际趋同。各单位需于2026年4月10日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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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财政部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涉及联营及合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相关单位需在2026年3月20日前反馈书面意见,以便向国际准则制定机构反映中国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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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财政部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请相关单位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建议,于2026年3月20日前反馈,旨在完善国际准则以更好满足我国利益相关方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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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修订(征求意见稿)》
IASB发布征求意见稿,拟修订IAS 28以澄清公允价值选择权适用范围。明确主要业务为投资特定资产的企业(如保险)可对联营和合营企业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豁免权益法。征求意见截止2026年4月20日,旨在配合IFRS 18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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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政部就《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财务共享中心建设运营,推动会计数智化转型。各单位需于2026年3月31日前反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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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财政部就《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配套利润表格式发布修订征求意见稿,旨在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并与国际准则趋同。涉及一般企业、金融企业及合并报表列报格式调整。各单位需于2026年2月9日前反馈意见,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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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试点先行类行业会计核算手册组织起草工作答记者问
财政部发布汽车制造、房地产、保险3行业会计核算手册,提供科目映射、分录指引及税务处理参考。手册非强制规范,旨在细化准则操作,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企业可自愿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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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 第1号——气候(试行)
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规范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企业披露治理架构、战略韧性、风险管理流程及温室气体排放等指标。明确范围一、二、三排放核算方法,鼓励第三方鉴证,旨在向投资者提供高质量气候数据以支持经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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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财会〔2025〕34号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规范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目前实施范围未定,由企业自愿实施。要求披露治理、战略、风险管理及温室气体排放等指标,涵盖范围一、二、三排放核算及气候韧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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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财会〔2025〕34号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规范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目前由企业自愿实施,强制范围待定。要求披露治理、战略、风险管理及温室气体排放等指标,涵盖范围一、二、三排放核算及气候韧性情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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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发布,构建“四支柱+影响”披露框架。现阶段企业自愿实施,无强制要求。准则与国际S2趋同,规范治理、战略、风险及指标披露,为后续分步推进强制披露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