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5〕34号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政部就《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凭证账簿操作指南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各单位需在2025年9月30日前反馈。旨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信息质量,适用于所有依法设账单位。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各省财政厅局、中央有关单位及所有涉及会计基础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主要内容
发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基于2024年意见修改完善
执行期限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注意要点
反馈意见需注明反馈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财政部会计司指定邮箱或地址

政策原文

财办会〔2025〕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资产管理司,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文件公布、财政部令第98号文件修改)进行了修改,并于2024年7月印发了征求意见稿。根据2024年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完善后,再次形成《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现请你们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反馈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553030

电子邮箱:kjszhc@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100820

附件: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2.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9月3日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9日

附件

常见问题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5年9月30日前。

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操作指南在哪里下载

可在财政部官网本通知附件中下载《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修订后什么时候正式实施

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公布正式实施日期,请以财政部后续正式发文为准。

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意见怎么提交

可通过电子邮件kjszhc@mof.gov.cn或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提交,需注明单位及联系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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