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5号——生命周期成本法》等2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5〕23号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政部就《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5号——生命周期成本法》及第406号标杆管理两项指引公开征求意见。各单位需于2025年7月20日前反馈建议,旨在完善管理会计体系,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各级财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主要内容
征求《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5号——生命周期成本法(征求意见稿)》和《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6号——标杆管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执行期限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0日
注意要点
反馈意见材料中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提交

政策原文

财办会〔202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深化管理会计应用的指导意见》(财会〔2024〕22号),健全完善管理会计指引体系,提升单位管理会计工作水平,助推管理会计在新时代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起草了《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5号——生命周期成本法(征求意见稿)》、《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6号——标杆管理(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5年7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10-68554637, 010-6855270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zhidusanchu@mof.gov.cn

附件:1.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5号——生命周期成本法(征求意见稿)

2.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6号——标杆管理(征求意见稿)

3.《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5号——生命周期成本法》等2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6月12日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3日

附件

常见问题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5号和406号征求意见稿什么时候截止反馈?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0日。

财政部新发布的两项管理会计指引是哪两个?

分别是《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5号——生命周期成本法》和《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6号——标杆管理》。

如何提交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的修改意见?

可通过电话010-68554633/68552707、信函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或邮箱zhidusanchu@mof.gov.cn提交,需注明联系人及方式。

生命周期成本法和标杆管理指引适用于哪些单位?

适用于各省区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等单位组织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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