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4〕27号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政部发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旨在修订1996年版规范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现面向各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各省财政厅、中央部委、央企、有关人民团体及所有涉及会计基础工作的单位
主要内容
对现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以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执行期限
意见反馈截止至2024年9月20日
注意要点
反馈意见需注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可通过电话、邮箱或信函提交至财政部会计司

政策原文

财办会〔202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通过财会字〔1996〕19号文件公布、财政部令第98号文件修改)进行了修订,形成《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现转去,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反馈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553030、68552550

电子邮箱:kjszhc@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附件: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7月31日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2日

附件

常见问题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4年9月20日前。

哪里可以下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全文

可在财政部官网查看附件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如何向财政部提交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修改意见

可通过电话010-68553030、邮箱kjszhc@mof.gov.cn或信函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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