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会计应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AI 摘要
财政部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会计应用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4年9月1日。旨在推动管理会计服务高质量发展,各单位需按时反馈建议。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 主要内容
- 起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会计应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印发并组织征求意见
- 执行期限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日
- 注意要点
- 反馈意见材料中必须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提交
政策原文
财办会〔202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助推管理会计在新时代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我们起草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会计应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4年9月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 崔怀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1965103
电子邮箱:czbkjsglkj@163.com
附件: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会计应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会计应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7月26日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1日
常见问题
管理会计应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4年9月1日前。
财政部管理会计指导意见意见发给谁
发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及有关单位。
怎么提交管理会计应用指导意见的反馈意见
可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电子邮箱:czbkjsglk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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