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会计应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4〕26号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政部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会计应用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4年9月1日。旨在推动管理会计服务高质量发展,各单位需按时反馈建议。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主要内容
起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会计应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印发并组织征求意见
执行期限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日
注意要点
反馈意见材料中必须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提交

政策原文

财办会〔202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助推管理会计在新时代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我们起草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会计应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4年9月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  崔怀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1965103

电子邮箱:czbkjsglkj@163.com

附件: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会计应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会计应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7月26日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1日

附件

常见问题

管理会计应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4年9月1日前。

财政部管理会计指导意见意见发给谁

发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及有关单位。

怎么提交管理会计应用指导意见的反馈意见

可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电子邮箱:czbkjsglk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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