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AI 摘要
财政部就《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解决准则执行问题并保持与国际趋同。各单位需于2026年4月10日前反馈。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各省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 主要内容
- 起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征求意见稿)》,解决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
- 执行期限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 注意要点
- 反馈意见材料中必须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提交
政策原文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6-03-13
来源: 财政部会计司
财办会〔20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6年4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 杨俊华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4908
电子邮箱:zhidusichu@mof.gov.cn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6年3月3日
附件下载: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征求意见稿).pdf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常见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征求意见稿什么时候截止反馈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哪里可以下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征求意见稿全文
可在政策发布页面附件中下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征求意见稿)》PDF文件。
提交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意见需要留联系方式吗
需要,反馈意见材料中必须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主要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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