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财会便函〔2026〕4号发布日期:来源:会计准则委员会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政部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涉及联营及合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相关单位需在2026年3月20日前反馈书面意见,以便向国际准则制定机构反映中国立场。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各有关单位,特别是涉及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核算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及专业机构
主要内容
针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中公允价值选择权的应用征求国内意见,旨在完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满足我国利益相关方需求
执行期限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
注意要点
反馈意见需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下载资料中中文简介仅供参考,如有不一致以英文原文为准

政策原文

关于就《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修订(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2026-02-28

来源: 财政部会计司

财会便函〔2026〕4号

有关单位:

2026年2月1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就如何应用《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中的公允价值选择权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制定,使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修订完善更好地满足我国利益相关方需要,请贵单位组织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并于2026年3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反馈意见请针对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中文简介和英文原文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kjs.mof.gov.cn)“工作通知”栏目以及会计准则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asc.org.cn)“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如有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原文为准。

联 系 人:会计准则委员会研究处 董笑宏

联系电话:010-6854627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2层(邮编:100045)

电子邮箱:comments@casc.org.cn

附件:1.《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文简介

2.《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修订(征求意见稿)》英文原文

财政部会计司

2026年2月2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文简介.pdf

附件2:《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修订(征求意见稿)》英文原文.pdf

附件

常见问题

对联营企业投资公允价值选择权修订意见什么时候截止?

请于2026年3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哪里下载IASB关于联营和合营企业投资修订的征求意见稿?

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工作通知”栏目或会计准则委员会官方网站“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简介和英文原文。

征求意见稿中文简介和英文原文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中文简介仅供参考,如有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原文为准。

如何提交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的意见?

请针对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发送至邮箱comments@casc.org.cn或邮寄至指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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