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6〕2号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政部就《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财务共享中心建设运营,推动会计数智化转型。各单位需于2026年3月31日前反馈建议。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拟建设或已运营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单位
主要内容
起草《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规范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设与运营,促进健康发展及会计工作数智化转型
执行期限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注意要点
反馈意见材料中必须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提交至财政部会计司

政策原文

财办会〔20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深化管理会计应用的指导意见》(财会〔2024〕22号),规范单位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设与运营,促进财务共享服务健康发展,推动会计工作数智化转型,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我们研究起草了《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转去,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10-68554531

010-6855270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zhidusanchu@mof.gov.cn

附件:1.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征求意见稿)

2.《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6年1月30日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6日

附件

常见问题

财务共享服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6年3月31日前。

财政部804号指引征求意见稿发给谁征求意见

各省区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及相关单位。

怎么提交财务共享服务指引的修改意见

可通过电话010-68554531/2707、信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或发送邮件至zhidusanchu@mof.gov.cn,需注明联系人及方式。

制定财务共享服务指引的目的是什么

贯彻落实全面深化管理会计应用指导意见,规范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营,推动会计工作数智化转型。

没找到你的问题?向 AI 针对本政策提问,几秒获得带原文依据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