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政部就《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财务共享中心建设运营,推动会计数智化转型。各单位需于2026年3月31日前反馈建议。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拟建设或已运营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单位
- 主要内容
- 起草《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规范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设与运营,促进健康发展及会计工作数智化转型
- 执行期限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 注意要点
- 反馈意见材料中必须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提交至财政部会计司
政策原文
财办会〔20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深化管理会计应用的指导意见》(财会〔2024〕22号),规范单位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设与运营,促进财务共享服务健康发展,推动会计工作数智化转型,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我们研究起草了《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转去,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10-68554531
,
010-6855270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zhidusanchu@mof.gov.cn
附件:1.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征求意见稿)
2.《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6年1月30日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6日
常见问题
财务共享服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6年3月31日前。
财政部804号指引征求意见稿发给谁征求意见
各省区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及相关单位。
怎么提交财务共享服务指引的修改意见
可通过电话010-68554531/2707、信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或发送邮件至zhidusanchu@mof.gov.cn,需注明联系人及方式。
制定财务共享服务指引的目的是什么
贯彻落实全面深化管理会计应用指导意见,规范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营,推动会计工作数智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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