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5〕33号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征求意见稿)》,旨在解决准则执行问题并保持与国际趋同。目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非正式生效文件。各有关单位需在2025年10月8日前反馈修改建议,企业财务人员可提前关注草案内容以预判未来会计处理变化。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各省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及有关单位,实际影响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主要内容
起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重点解决准则执行中的具体问题,推动我国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
执行期限
当前为征求意见阶段,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8日,正式实施日期待正式发布后确定。
注意要点
反馈意见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可通过邮寄、电话或电子邮件(zhiduerchu@mof.gov.cn)提交至财政部会计司。

政策原文

财办会〔202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5年10月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  沈玉凯  王玥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4908  010-68552542

电子邮箱:zhiduerchu@mof.gov.cn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9月2日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5日

附件

常见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什么时候正式实施?

目前仅为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实施。财政部正在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8日,正式施行时间需等待后续正式发布的通知。

哪里可以下载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征求意见稿全文?

可在财政部官网查看本通知附件,包括《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征求意见稿)》正文及起草说明。

如何向财政部反馈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意见?

请于2025年10月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联系方式:电话010-68554908/68552542,邮箱zhiduerchu@mof.gov.cn,或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主要改了哪些内容?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随函发布的附件1(征求意见稿)和附件2(起草说明)。主要目的是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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