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风险缓释会计——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财会便函〔2025〕67号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政部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风险缓释会计——对IFRS 9和IFRS 7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收集我国利益相关方意见并向IASB反馈。各单位需结合实际情况,于2026年4月30日前提交书面反馈。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涉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用的有关单位及利益相关方
主要内容
针对新的风险缓释会计模型,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和《第7号》提出修订意见
执行期限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注意要点
中文简介仅供参考,若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以英文原文为准

政策原文

财会便函〔2025〕67号

有关单位:

2025年12月3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风险缓释会计——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就新的风险缓释会计模型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制定,使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修订完善更好地满足我国利益相关方需要,请贵单位组织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并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反馈意见请针对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中文简介和英文原文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kjs.mof.gov.cn)“工作通知”栏目以及会计准则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asc.org.cn)“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如有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原文为准。

联 系 人:会计准则委员会研究处 郭颖潇

联系电话:010-6851857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2层 (邮编:100045)

电子邮箱:comments@casc.org.cn

附件:1.《风险缓释会计——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文简介

2.《风险缓释会计——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的修订(征求意见稿)》英文原文

财政部会计司

2025年12月15日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7日

附件

常见问题

IFRS 9和IFRS 7风险缓释会计修订意见什么时候截止?

请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哪里下载风险缓释会计征求意见稿的英文版?

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或会计准则委员会官方网站的“工作通知”栏目下载英文原文。

反馈意见应该发给谁?

请发送至电子邮箱 comments@casc.org.cn,或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2层会计准则委员会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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