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财政部就《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增强准则可操作性。各单位需于2025年7月18日前反馈建议,涉及可持续信息披露实务操作指引。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各省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 主要内容
- 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征求对指南内容的意见
- 执行期限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
- 注意要点
- 反馈材料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可通过电话、邮箱或通讯地址提交
政策原文
关于征求《〈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5-06-23
来源: 财政部会计司
财办会〔202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便于各有关方面准确理解和把握《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财会〔2024〕17号)(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增强《基本准则》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我们研究起草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请你们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5年7月1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10-68553925 010-68553016
电子邮箱:zhidusanchu@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附件:1.《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2.《〈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6月1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doc
常见问题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截止到什么时候?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
哪里下载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可在政策附件中下载《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如何向财政部反馈可持续披露准则意见?
可通过电话010-68553925、邮箱zhidusanchu@mof.gov.cn或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反馈,需注明联系人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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