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于包含导致合同现金流量时间分布或金额变动的或有特征条款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如何应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有关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的规定,判断其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即是否符合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特征(以下简称“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财政部明确含或有特征条款金融资产的SPPI评估规则:需判断变动前后现金流是否均符合基本借贷安排,且不考虑发生可能性。若与基本风险成本不直接相关,须确保所有情景下现金流无显著差异,否则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特征。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包含导致合同现金流量时间分布或金额变动的或有特征条款的金融资产
- 主要内容
- 评估时不考虑变动发生的可能性;若变动前后任一时点不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则直接判定不符合SPPI特征
- 主要内容
- 若或有事项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变动不直接相关,仅当所有可能情景下现金流与不含该特征的同类工具无显著差异时,才符合SPPI特征
- 注意要点
- 对于挂钩碳减排等非基本风险因素的利率调整,需重点测试最大可能累计调整是否显著改变了贷款利率及整体现金流
政策原文
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
,对于包含导致合同现金流量时间分布或金额变动的
或有特征
条款的
金融资产
,企业在评估其
合同现金流量
是否
符合
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时,应当判断该
或有特征
条款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在合同
现金
流量变动前后是否均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在作出前述判断时,企业不考虑相关现金流量变动发生的可能性。若或有特征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在合同现金流量变动前或变动后与基本借贷安排
不
一致
,
则相关金融资产
不
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若或有特征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在合同现金流量变动前后均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则需进一步判断引起合同现金流量变动的或有事项的性质。
在
或有特征
条款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在合同
现金
流量变动前后均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
的情况下,
若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直接相关,且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变动方向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方向相同,则相关金融资产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在
或有特征
条款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在合同
现金
流量变动前后均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
的情况下,
若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不直接相关(如利率随企业达到合同约定的碳减排量而下调约定基点的贷款),则仅当在所有可能的合同情景下,其合同现金流量与具有相同合同条款但不包含该或有特征的金融工具所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不存在显著差异时,相关金融资产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例如,对于根据借款人是否达到碳减排目标,按照固定基点调整贷款利率的贷款,若
在所有可能的合同情景下,
前述调整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在合同现金流量变动前后均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
,
且不会导致该贷款整个存续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与具有相同合同条款但不包含该或有特征的金融工具所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
有
显著差异(如利率的最大可能累计调整未显著改变该贷款的利率),则其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07日
常见问题
含或有条款的金融资产做SPPI测试时要不要考虑触发概率?
不需要。政策明确规定,在作出判断时,企业不考虑相关现金流量变动发生的可能性,仅关注变动前后的现金流性质。
挂钩碳减排目标的贷款是否符合本金加利息特征?
若利率调整与基本借贷风险不直接相关,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变动前后现金流均符合基本借贷安排;二是所有情景下现金流与不含该特征的同类工具无显著差异。
什么情况下含或有特征的金融资产直接判定不符合SPPI?
若或有特征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在变动前或变动后,任一时点与基本借贷安排不一致,则该金融资产直接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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