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后,一般用电企业取得的电费增值税发票中单独列示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对应的支出,是否应计入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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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摘要

2026年1月1日增值税法施行后,电费发票中单独列示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计入税金及附加。该部分属于购电成本,应计入企业相关成本费用,体现其不征增值税但经济实质未变的特点。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一般用电企业
主要内容
电费发票中单独列示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属于采购电力产生的相关支出,应作为购电成本组成部分,计入企业相关成本费用
会计处理
不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继续按购电成本进行核算
政策背景
列示方式改变是为了体现随电费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再征收增值税,但其经济实质未发生改变

政策原文

答:增值税法施行后,一般用电企业取得的电费增值税发票中单独列示“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征税项目),而增值税法施行前该部分与电费一并计税开票。该列示方式的改变主要是为了体现随电费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再征收增值税这一变化,该政府性基金的经济实质并未发生改变。上述“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属于一般用电企业因采购电力产生的相关支出,不应计入税金及附加,应继续作为一般用电企业购电成本的组成部分,计入企业的相关成本费用。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18日

常见问题

2026年后电费里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进哪个科目?

应计入企业的相关成本费用,作为购电成本的组成部分,不计入税金及附加。

增值税法实施后电费发票上的政府性基金还要交税吗?

不再征收增值税。发票中单独列示该部分正是为了体现这一变化,但其作为购电支出的经济实质不变。

电费中单独列示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能计入税金及附加吗?

不能。该部分属于因采购电力产生的相关支出,应继续作为购电成本处理,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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