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财办会〔2025〕51号发布日期:来源:会计准则委员会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政部就《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配套利润表格式发布修订征求意见稿,旨在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并与国际准则趋同。涉及一般企业、金融企业及合并报表列报格式调整。各单位需于2026年2月9日前反馈意见,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实施。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各省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涵盖一般企业、金融企业及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
主要内容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并同步调整一般企业、金融企业及合并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意见反馈截止
2026年2月9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注意要点
当前文件为征求意见稿,非正式生效准则。重点在于完善准则体系、提高列报质量及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

政策原文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及配套利润表格式(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5-12-31

来源: 财政部会计司

财办会〔202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同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于近期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配套利润表格式进行修订,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以及与之配套的《一般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金融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合并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6年2月9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附件1、附件2、附件4)

魏  群、薛  杰  010-68552526  zhiduerchu@mof.gov.cn

财政部会计司制度四处(附件3)

杨俊华          010-68553014  zhidusichu@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

附件:

1.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

2.一般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3.金融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4.合并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5.《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及配套利润表格式(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下载:

1.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2.一般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3.金融企业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4.合并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5.《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及配套利润表格式(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附件

常见问题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修订稿什么时候正式实施?

目前仅为征求意见稿,发布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尚未公布正式实施日期,需等待正式文件出台。

谁需要提交财务报表列报修订意见?截止时间是哪天?

各省级财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监管机构及相关单位需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6年2月9日前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这次准则修订涉及哪些利润表格式调整?

涉及一般企业、金融企业以及合并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的修订,旨在提高透明度和国际趋同。

在哪里下载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全文?

可通过政策原文附件下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及配套利润表格式等5个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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