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财会便函〔2025〕35号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政部就IFRS 16租赁准则实施后审议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结合中国实际提出建议。反馈截止2025年8月8日,需提交书面意见至会计准则委员会,旨在参与国际准则修订,更好满足我国利益相关方需求。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各有关单位,特别是涉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用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及专业机构
主要内容
针对IFRS 16总体评价、信息有用性、实施成本、过渡规定及与其他准则衔接等问题征求意见
执行期限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8日
注意要点
中文简介仅供参考,若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以英文原文为准;需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建议

政策原文

财会便函〔2025〕35号

有关单位:

2025年6月17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以下简称意见征询稿),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的总体评价、信息的有用性、实施成本、过渡规定、与其他会计准则的衔接问题等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制定,使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修订完善更好地满足我国利益相关方需要,请贵单位组织对意见征询稿提出意见,并于2025年8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反馈意见请针对意见征询稿中所列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意见征询稿的中文简介和英文原文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站(kjs.mof.gov.cn)“工作通知”栏目以及会计准则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asc.org.cn)“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如有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原文为准。

联 系 人:会计准则委员会研究处 钟冰

联系电话:010-6851033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2层

(邮编:100045)

电子邮箱:comments@casc.org.cn

附件: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中文简介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英文原文

财政部会计司

2025年6月27日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2日

附件

常见问题

IFRS 16实施后审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5年8月8日前。

哪里可以下载IFRS 16意见征询稿的中文简介和英文原文?

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站(kjs.mof.gov.cn)或会计准则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asc.org.cn)的“工作通知”栏目下载。

反馈意见应该发送给谁?

发送至会计准则委员会研究处,电子邮箱为comments@casc.org.cn,或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2层。

如果对中文简介和英文原文内容有疑问,以哪个为准?

如有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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