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与制度政策文件
共收录 244 篇,按发布日期由新到旧排列。每篇均附政策原文与 AI 生成的摘要、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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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规范医保经办机构会计处理。明确长护险、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参照社保基金制度;细化职工/居民医保暂付款、暂收款及大病保险科目设置;调整长护险报表格式。影响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财务人员,需做好2026年新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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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规范非同一控制合并补偿性资产确认、处置同一控制子公司资本公积处理、电子支付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点及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评估披露要求,涉及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等准则,企业需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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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非同一控制合并补偿性资产确认、处置同一控制子公司资本公积不转损益、电子支付负债终止确认条件及金融资产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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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规范非同一控制合并补偿性资产确认、处置同一控制子公司资本公积处理、电子支付负债终止确认时点及金融资产披露。涉及合并报表、金融工具准则,企业需追溯调整2026年初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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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风险缓释会计——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财政部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风险缓释会计——对IFRS 9和IFRS 7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收集我国利益相关方意见并向IASB反馈。各单位需结合实际情况,于2026年4月30日前提交书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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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财政部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风险缓释会计——对IFRS 9和IFRS 7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采用或关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企业及机构,需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建议,并于2026年4月30日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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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对温室气体排放披露要求的修订》
2027年1月1日起生效,ISSB修订温室气体披露要求。允许豁免范围3第15类中衍生品等排放披露,商业银行和保险业可不强制使用GICS分类,允许按当地法规选择核算体系及全球变暖潜力值,降低合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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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风险缓释会计(征求意见稿)》
IASB发布《风险缓释会计(征求意见稿)》,拟修订IFRS 9和IFRS 7,引入自愿选择的风险缓释会计模型。该模型适用于采用动态风险管理重定价风险的企业,旨在解决现行套期会计无法反映开放式净敞口的问题。征求意见截止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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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对示例的修订——财务报表中的不确定性披露》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对示例的修订》,新增6个非强制性指南,指导企业在IFRS 18、IFRS 7等准则下披露气候及其他不确定性影响。虽不改变准则规定且无生效日期,但明确了重要性判断及特定风险披露要求,旨在提升财报透明度并与可持续披露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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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修订气候准则与温室气体排放披露鉴证业务准则
豁免期由2年延至4年,范围3鉴证推迟至2027年底。新西兰修订气候及温室气体披露准则,缓解企业披露成本与鉴证压力,适用于需遵循新西兰气候准则的 reporting ent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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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发布可持续报告鉴证准则
英国FRC发布《国际可持续鉴证准则(英国版)第5000号》,引入ISSA 5000标准。该准则供英国企业及鉴证机构在可持续报告鉴证中自愿采用,旨在提升报告可信度,支持投资决策,增强英国可持续金融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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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折算为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列报货币——对〈国际会计准则 第21号〉的修订》
生效日期2027年1月1日,允许提前采用。规定功能货币非恶性通胀但列报货币为恶性通胀时,资产、负债及损益项目均按最近资产负债表日期末汇率折算。旨在提升报表可比性,减少实务多样性,企业需追溯调整并履行特定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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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发布自然相关转型计划指南
TNFD发布自然相关转型计划指南,指导企业将对标《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目标的过程纳入核心战略。该指南明确转型计划内容、自然因素融入方法及披露要求,旨在帮助企业管理自然风险并向投资者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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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采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司法管辖区依据指南》以推动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成...
ISSB发布《采用指南》推动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成为全球“通行证”。该政策面向各司法管辖区决策者,阐明采用统一准则在强化资本市场、提升企业成本效益及增强贸易竞争力方面的益处,为中国等辖区提供决策依据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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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就范围二指南修订及在电力行业使用结果性核算方法发布征求意见稿
GHG Protocol发布范围二指南修订及电力行业结果性核算方法征求意见稿,截止12月19日。新增小时级匹配与可输送性要求,规范外购电力排放核算,影响依据该体系披露气候数据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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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金融市场监管局就豁免境外主体采用新西兰气候准则披露征求意见
新西兰FMA拟豁免符合条件的境外主体采用本地气候准则披露。若其所在司法管辖区准则与NZ等效(如基于ISSB或TCFD),可直接提交原报告至新西兰登记系统。征求意见截止2025年10月24日,影响需在新西兰披露的跨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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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财会〔2025〕21号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明确价值链范围、重要性评估流程及财务影响披露要求。目前由企业自愿实施,无强制时间表。重点规范投资者债权人关注的风险机遇披露,允许采用相称性原则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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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财会〔2025〕21号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明确价值链范围、重要性评估及财务影响披露要求。目前由企业自愿实施,无强制时间表。重点规范投资者、债权人关注的ESG风险与财务报表关联,允许采用相称性原则减轻披露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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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政部就《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凭证账簿操作指南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各单位需在2025年9月30日前反馈。旨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信息质量,适用于所有依法设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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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征求意见稿)》,旨在解决准则执行问题并保持与国际趋同。目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非正式生效文件。各有关单位需在2025年10月8日前反馈修改建议,企业财务人员可提前关注草案内容以预判未来会计处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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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6年1月1日起,行政及企业类项目单位须按新规处理专项债券账务。承担偿还义务的确认负债,不承担的行政单位确认为财政拨款收入。需设置明细科目核算本息,并填报投资及还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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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非公共受托责任子公司的披露〉的修订》
生效日期2027年1月1日,允许提前采用。IASB发布IFRS 19修订,简化非公共受托责任子公司披露。删除管理层业绩指标、供应商融资、支柱二税改等5项完整披露要求,降低合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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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就采用菲律宾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发布征求意见稿
菲律宾SEC发布征求意见稿,拟分层实施PFRS S1/S2可持续披露准则。市值超500亿比索上市公司2026年起执行,30-500亿比索2027年执行,其余及大型非上市2028年执行。实施两年后需对范围1、2排放进行强制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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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6年1月1日起,行政及企业类项目单位须按新规处理专项债券账务。承担偿债义务的确认负债(长期应付款),不承担的行政单位确认为财政拨款收入。需填报投资及还款两张附表,强化全流程穿透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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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尔会计准则理事会就其可持续报告准则的发展路径征求意见
尼泊尔拟于2025年底发布可持续报告准则,与IFRS S1及S2保持一致。ASB就发展路径征求意见至8月16日,旨在解决实施问题并惠及利益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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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发布《2024年度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分析报告》答记者问
财政部发布《2024年度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分析报告》,总结2024年准则执行情况并提示常见错误。报告涵盖上市公司、国企、民企等,以“微案例”形式解析会计处理偏差及信息披露问题,指导企业自查纠偏、事务所精准审计,旨在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强化财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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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财政部发布《2024年度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分析报告》,汇总梳理2024年准则实施典型问题。针对理解偏差、处理错误及披露不充分等情况提供正确做法提示,指导企业及会计师规范执行准则,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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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财政部就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的SASB标准及ISSB第2号行业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需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建议,并于2025年8月31日前反馈书面意见,以推动国际标准更好满足我国利益相关方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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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对可持续核算准则理事会(SASB)标准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及《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行业实施指南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财政部就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的SASB标准及ISSB第2号行业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需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建议,并于2025年8月31日前反馈书面意见,以便财政部汇总后向国际组织反映中国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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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频繁买卖标准仓单(即由交割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的标准化提货凭证)以从其短期价格波动中...
企业频繁买卖标准仓单且不提取实物,应视同金融工具适用22号准则。差额计入投资收益而非销售收入,期末持仓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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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频繁买卖标准仓单赚差价且不提货,须按金融工具准则处理。差额计入投资收益而非销售收入,期末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适用于在期货场所进行此类交易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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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频繁买卖标准仓单(即由交割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的标准化提货凭证)以从其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取利润、不涉及标准仓单对应商品实物提取的,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频繁买卖标准仓单赚差价且不提货的,应视同金融工具适用22号准则。出售差额计入投资收益而非销售收入,期末持仓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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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对可持续核算准则理事会(SASB)标准的修订(征求意见稿)》
ISSB发布SASB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涉及9个行业全面修订及41个行业小范围修订。重点优化温室气体、水资源等披露指标,提升与国际准则互操作性。征求意见截止2025年11月30日,计划2026年发布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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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财政部就IFRS 16租赁准则实施后审议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结合中国实际提出建议。反馈截止2025年8月8日,需提交书面意见至会计准则委员会,旨在参与国际准则修订,更好满足我国利益相关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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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财政部就IFRS 16租赁准则实施后审议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完善国际准则。各单位需结合中国实际提出意见,并于2025年8月8日前反馈。此过程影响未来租赁会计处理及准则衔接,涉及企业财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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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政部就《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征求意见,旨在增强准则可操作性。各单位需于2025年7月18日前反馈建议。此稿非正式实施文件,主要面向参与准则制定的相关单位及关注ESG披露的企业财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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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就租赁准则发布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
IASB发布IFRS 16租赁准则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就总体评价、信息有用性、实施成本及衔接问题征求意见。截止2025年10月15日。旨在评估准则对财报编制者、使用者等的影响是否符合预期,重点关注折现率确定、现金流列示及与其他准则衔接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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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财政部就《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增强准则可操作性。各单位需于2025年7月18日前反馈建议,涉及可持续信息披露实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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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5号——生命周期成本法》等2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政部就《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5号——生命周期成本法》及第406号标杆管理两项指引公开征求意见。各单位需于2025年7月20日前反馈建议,旨在完善管理会计体系,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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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通知》 答记者问
非上市险企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确有困难可申请暂缓。财政部联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允许非上市企业在分组、计量、列报及衔接方面选择简化处理,以降低实施成本,确保准则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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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通知
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其他企业须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非上市企业可选简化处理,如履约现金流量汇率折算、不确认分出再保险亏损摊回等。暂缓执行需于2025年6月30日前提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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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2025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不再计提储备基金等三项基金。明确公积金补亏以审计报表为依据,限未分配利润负数归零,特定资本公积不得补亏。非货币出资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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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通知
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其他企业须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非上市企业可选简化处理,如亏损摊回视为零、特定列报豁免等。确有困难的保险公司需于2025年6月30日前提交暂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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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新西兰分别就两国气候准则发布征求意见稿
澳大利亚、新西兰分别发布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澳方拟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披露难度,截止6月2日;新西兰重点征求准则衔接时机意见,截止6月13日。涉及跨国企业需关注两地披露要求变化及国际准则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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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的修订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财政部就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需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建议,并于2025年5月28日前反馈书面意见,以便向国际组织统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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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政部就《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准则旨在规范企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推动可持续发展。各单位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反馈意见报送至财政部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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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对于期限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形成的预计负债,如何区分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进行列示?
期限超一年的保证类质保预计负债,需将未来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内清偿部分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余列示为“预计负债”。若无法合理预计短期清偿金额,则全部计入“其他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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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甲公司2×24年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应补缴2×2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500万元。甲公司根据相关事实和情况,按照《企业会...
补缴以前年度所得税若对发现当期报表重要,须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甲公司2024年发现2023年差错虽对2023年不重要但对2024年重要,应作为重要前期差错,追溯调整2023年比较数据,而非计入2024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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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甲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等规定,已将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
研发样机支出已费用化后,销售时不得冲回研发费用转入存货或成本。依据无形资产准则及解释15号,前期已计入损益的支出不作调整,企业需严格区分资本化与费用化时点,确保会计处理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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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甲公司持有某大厦写字楼(含玻璃幕墙),甲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等规定将大厦和玻璃幕墙总体...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需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账面价值。折旧年限变更须有确凿证据证明主体寿命延长,并经复核调整,不得仅因改造直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