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AI 摘要
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旨在解决准则执行问题并保持与国际趋同。该解释涉及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等关键会计处理,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均需遵照执行。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 主要内容
- 明确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标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列报和披露要求、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 注意要点
- 需重点关注负债分类的新规定及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披露合规性,确保财务报表符合最新准则要求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
2023-11-09
来源: 会计司
财会〔2023〕2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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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 政 部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下载: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pdf
常见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生效日期请参照解释正文中的过渡期规定,通常要求追溯调整或未来适用。
解释17号对供应商融资安排有什么新要求?
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披露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相关信息,包括条款、条件及对流动性的影响。
小企业需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吗?
若小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则必须遵照执行;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不适用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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