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财会〔2023〕21号发布日期:来源:会计准则委员会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旨在解决准则执行问题并保持与国际趋同。该解释涉及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等关键会计处理,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均需遵照执行。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主要内容
明确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标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列报和披露要求、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注意要点
需重点关注负债分类的新规定及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披露合规性,确保财务报表符合最新准则要求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

2023-11-09

来源: 会计司

财会〔2023〕2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  政  部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下载: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pdf

附件

常见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生效日期请参照解释正文中的过渡期规定,通常要求追溯调整或未来适用。

解释17号对供应商融资安排有什么新要求?

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披露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相关信息,包括条款、条件及对流动性的影响。

小企业需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吗?

若小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则必须遵照执行;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不适用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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