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 ——文物资源》及其应用指南的通知

2023年10月20日财会〔2023〕19号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政部发布《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规范文物资源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于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旨在统一政府会计中文物资源的核算标准,提升财务信息质量。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主要内容
制定并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及其应用指南,明确文物资源在政府会计中的确认条件、计量方法及财务报表列报要求
注意要点
各单位需严格遵照新准则执行,规范文物资源会计核算;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政策原文

2023年10月20日

财会〔2023〕19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文物资源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及其应用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

2.《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应用指南

附件

常见问题

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适用于哪些单位?

适用于有关中央预算单位,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文物资源在政府会计中如何确认和计量?

需依据《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进行规范的确认、计量和列报。

执行文物资源会计准则遇到问题怎么办?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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