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及其应用指南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政部就《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文物资源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对象为各级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请于2023年8月30日前反馈书面或电子意见至财政部会计司。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预算单位,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及相关方面
主要内容
起草《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及其应用指南,规范文物资源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贯彻落实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要求
执行期限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
注意要点
需将书面意见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本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可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

政策原文

财办会〔202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的有关要求,进一步

规范

文物资源

的确认、计量和

列报

,根据

《政府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

我们

研究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

——

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

及其应用指南

现印发

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

2023

8

30

日前将书面意见

纸质材料

或电子文本反馈

我部

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张强

赵劼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话:010-61965148

/61965108

传真:010-61965108

电子邮件:zhiduyichu@163.com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

——

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

2.《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

——

文物资源》应用指南

(征求意见稿)

3.《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

——

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及其应用指南的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3

7

17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1日

附件

常见问题

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什么时候截止反馈?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

文物资源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发给谁征求意见?

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意见。

怎么提交文物资源会计准则的反馈意见?

可将书面意见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本通过邮寄、传真(010-61965108)或电子邮件(zhiduyichu@163.com)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为什么要制定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文物资源的确认、计量和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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