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及其应用指南意见的函
财政部就《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文物资源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对象为各级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请于2023年8月30日前反馈书面或电子意见至财政部会计司。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预算单位,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及相关方面
- 主要内容
- 起草《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及其应用指南,规范文物资源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贯彻落实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要求
- 执行期限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
- 注意要点
- 需将书面意见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本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可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
政策原文
财办会〔202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
为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的有关要求,进一步
规范
文物资源
的确认、计量和
列报
,根据
《政府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
,
我们
研究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
——
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
及其应用指南
,
现印发
给
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前将书面意见
纸质材料
或电子文本反馈
我部
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张强
赵劼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话:010-61965148
/61965108
传真:010-61965108
电子邮件:zhiduyichu@163.com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
——
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
2.《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
——
文物资源》应用指南
(征求意见稿)
3.《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
——
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及其应用指南的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3
年
7
月
17
日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1日
常见问题
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征求意见稿什么时候截止反馈?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
文物资源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发给谁征求意见?
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意见。
怎么提交文物资源会计准则的反馈意见?
可将书面意见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本通过邮寄、传真(010-61965108)或电子邮件(zhiduyichu@163.com)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为什么要制定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文物资源的确认、计量和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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