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2023年10月23日财会〔2023〕20号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衔接规定,明确新旧科目转换、报表调整及账务处理规则。适用于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保会计核算平稳过渡,规范财务数据衔接。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主要内容
规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时的科目对照、余额结转、财务报表调整及账务处理方法
执行期限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注意要点
需严格按照附件规定的衔接处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和数据准确

政策原文

2023年10月23日

财会〔2023〕20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我部修订印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附件

常见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会计制度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时科目怎么转换?

需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进行科目对照和余额结转。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衔接规定文号是多少?

财会〔202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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