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AI 摘要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衔接规定,明确新旧科目转换、报表调整及账务处理规则。适用于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保会计核算平稳过渡,规范财务数据衔接。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主要内容
- 规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时的科目对照、余额结转、财务报表调整及账务处理方法
- 执行期限
-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注意要点
- 需严格按照附件规定的衔接处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和数据准确
政策原文
2023年10月23日
财会〔2023〕20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我部修订印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常见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会计制度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时科目怎么转换?
需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进行科目对照和余额结转。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衔接规定文号是多少?
财会〔202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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