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

2023年10月17日财库〔2023〕21号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政部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规范各级政府及部门财务报告编制。结合新《财政总会计制度》,明确编制主体、范围、内容及程序,取代2019年试行办法,提升政府财务信息质量。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包括政府会计主体)。
主要内容
修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规则,衔接2022年《财政总会计制度》,规范报告构成、编制方法、报送流程及数据分析应用。
注意要点
原《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财库〔2019〕56号)同时废止,需严格按新办法执行并及时反馈问题。

政策原文

2023年10月17日

财库〔2023〕21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结合2022年印发的《财政总会计制度》(财库〔2022〕41号)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需要,我部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财库〔2019〕5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

附件

常见问题

2023年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最新规定是什么?

依据财库〔2023〕21号,财政部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结合新会计制度规范编制工作,原试行办法废止。

财库〔2023〕21号文适用于哪些单位?

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及各单位,旨在规范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财务报告的编制。

旧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行办法还有效吗?

无效。财库〔2023〕21号文明确,原《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财库〔2019〕56号)已废止,执行新修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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