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
AI 摘要
财政部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规范各级政府及部门财务报告编制。结合新《财政总会计制度》,明确编制主体、范围、内容及程序,取代2019年试行办法,提升政府财务信息质量。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包括政府会计主体)。
- 主要内容
- 修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规则,衔接2022年《财政总会计制度》,规范报告构成、编制方法、报送流程及数据分析应用。
- 注意要点
- 原《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财库〔2019〕56号)同时废止,需严格按新办法执行并及时反馈问题。
政策原文
2023年10月17日
财库〔2023〕21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结合2022年印发的《财政总会计制度》(财库〔2022〕41号)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需要,我部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财库〔2019〕5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
常见问题
2023年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最新规定是什么?
依据财库〔2023〕21号,财政部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结合新会计制度规范编制工作,原试行办法废止。
财库〔2023〕21号文适用于哪些单位?
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及各单位,旨在规范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财务报告的编制。
旧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行办法还有效吗?
无效。财库〔2023〕21号文明确,原《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财库〔2019〕56号)已废止,执行新修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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