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和《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4〕13号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政部就《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及《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两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数字经济下会计工作,替代2013年及更早的旧规。各单位需于2024年5月20日前反馈建议,涉及会计软件功能标准及信息化管理要求。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各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主要面向会计软件供应商、企事业单位财务部门)
主要内容
修订《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等三项旧规,形成新的工作规范及软件功能服务规范,结合电子凭证试点情况,提高会计软件服务质量
执行期限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当前为征求意见阶段,非正式实施日期)
注意要点
反馈意见需注明反馈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可通过电话、邮箱或通讯地址提交

政策原文

财办会〔202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室),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规范数字经济环境下的会计工作,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根据《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结合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有关情况,我们对《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7号)、《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财会字〔1994〕27号)进行修订,形成了《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和《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现转去,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反馈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552707   68553925

电子邮箱:kjslggfyj@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附件:1.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2.《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4.《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4月2日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7日

附件

常见问题

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什么时候截止反馈?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

新的会计软件功能规范替代了哪些旧文件?

拟替代《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7号)和《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财会字〔1994〕27号)。

哪里可以下载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全文?

可在财政部官网查看本函附件,包括《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以及《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

对会计软件新规有意见怎么联系财政部?

可通过电话010-68552707/68553925、邮箱kjslggfyj@163.com或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反馈,需注明单位及联系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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