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
AI 摘要
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范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披露及售后租回会计处理。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旨在解决实务问题并保持与国际准则趋同,请遵照执行。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 主要内容
- 明确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标准;规范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要求;规定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 注意要点
- 需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政策原文
2023年10月25日
财会〔2023〕2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常见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主要解决了哪些问题?
主要解决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披露以及售后租回会计处理等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哪些企业需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均需遵照执行。
执行解释17号过程中遇到问题怎么办?
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反馈至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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