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的通知
AI 摘要
财政部印发《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替代1994年旧规。存量不合规软件须在施行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政策旨在规范数字经济下会计软件功能与服务,提升质量,适用于所有会计软件供应商及使用单位。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会计软件供应商、使用会计软件的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 主要内容
- 修订并发布《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替代《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财会字〔1994〕27号),规范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要求
- 过渡期安排
- 本规范施行前已投入使用但不符合要求的会计软件,应当自施行之日起3年内进行升级完善
- 注意要点
- 需对照新规范检查现有软件合规性,制定升级计划,确保在3年过渡期内完成整改
政策原文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要求,规范数字经济环境下的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根据《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我们对《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财会字〔1994〕27号)进行修订,形成了《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规范施行前已经投入使用但不符合本规范有关要求的会计软件,应当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3年内进行升级完善,达到要求。
附件: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
财政部
2024年7月29日
常见问题
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政策于2024年7月29日发布,具体施行日期以文件规定为准,存量软件需在施行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
旧的会计核算软件功能规范还有效吗?
无效。新发布的《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已对《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财会字〔1994〕27号)进行修订和替代。
现在用的会计软件不符合新规范怎么办?
若在本规范施行前已投入使用但不符合要求,应当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3年内进行升级完善,达到规范要求。
谁需要遵守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级财政部门、监管局以及所有使用或提供会计软件的单位均需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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