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于一项同时包含主险和附加险的保险合同,企业应当如何确定该合同的主险和附加险是否应当分拆?
财政部明确主险与附加险分拆三条件:可分开定价销售、失效互不影响、风险不相互依赖。企业需综合判断,任一项不符即不可分拆,适用于含多险种保险合同的企业财务处理。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持有同时包含主险和附加险保险合同的企业
- 主要内容
- 确定分拆需综合考量:1.是否可分开定价和销售;2.主附险失效是否相互独立;3.风险是否相互依赖(如共享保额则依赖)。
- 注意要点
- 必须同时满足所有分拆条件方可分拆。若任一项条件不符合(如既不能分开定价也不能分开销售,或失效相互导致),则不应分拆。
政策原文
答:对于一项同时包含主险和附加险的保险合同,企业应当根据该合同条款的约定和其他事实情况,综合考虑以下条件,以确定合同中的主险与附加险是否应当分拆:
(1)主险与附加险是否可以分开定价和分开销售。如果合同中的主险与附加险可以分开定价和分开销售,则符合此项分拆条件;如果合同中的主险与附加险可以分开定价,但不能分开销售,则仅部分符合此项分拆条件;如果合同中的主险与附加险既不能分开定价,也不能分开销售,则不符合此项分拆条件。
(2)
主险
与
附加险是否同时失效。如果
合同中的
主险
失效不导致
附加险失效
,
附加险失效
也不导致主险失效
,则符合此项分拆条件;如果
合同中的
主险
失效导致
附加险失效
、
但
附加险
失效
未必
导致主险失效,
或者合同中的
附加险
失效导致
主险失效
、
但主
险
失效
未必
导致
附加
险失效,则部分符合此项分拆条件
;
如果
合同中的
主险失效
导致
附加险
失效
,附加险失效
也导致主险失效
,则不符合此项分拆条件。
(
3
)
主险与附加险的风险是否相互依赖。如果
合同中的
主险或附加险不可单独计量,即企业无法在不考虑
另一
保险成分的情况下计量主险或附加险(如保险合同约定主险与附加险共享保额),则主险与附加险的风险相互依赖,即不符合此项分拆条件。
对于同时包含多项主险和(或)附加险的保险合同,企业应当按照上述原则对合同中的每项主险或附加险进行综合判断。企业确定分拆的每项主险或附加险,不应当有不符合以上任一项分拆条件的情况。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0日
常见问题
主险和附加险能分开定价但不能分开销售,可以分拆吗?
仅部分符合分拆条件。若其他条件也不完全符合,则通常不应分拆,需综合判断且不得有不符合任一条件的情况。
主险失效会导致附加险失效,这种保险合同需要分拆吗?
不需要分拆。因为主险失效导致附加险失效,不符合“失效互不影响”的分拆条件。
主险和附加险共享保额,会计上能分拆核算吗?
不能。共享保额意味着无法单独计量,属于风险相互依赖,不符合分拆条件。
一份合同里有多个主险和附加险,怎么判断要不要分拆?
应按照原则对每项主险或附加险进行综合判断。确定的每项分拆成分,均不得有不符合定价销售、失效独立性、风险依赖性任一条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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