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财会便函〔2023〕61号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政部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单位需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建议,并于2024年1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会计准则委员会,以参与国际准则制定。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各有关单位,包括涉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用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及研究机构等利益相关方。
主要内容
针对IASB发布的关于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征求意见稿,征集对具有权益特征金融工具列报与披露的意见。
执行期限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8日。
注意要点
中文简介仅供参考,若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以英文原文为准;意见需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

政策原文

财会便函〔2023〕61号

各有关单位:

2023年11月2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列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的拟议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制定,使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修订完善更好地满足我国利益相关方需要,请贵单位组织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并于2024年1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反馈意见请针对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英文原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kjs.mof.gov.cn)“工作通知”栏目以及会计准则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asc.org.cn)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如有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原文为准。

联 系 人:会计准则委员会 郭颖潇

联系电话:010-6851857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2层

(邮编:100045)

电子邮箱:comments@casc.org.cn

附件:

1.

《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征求意见稿)》英文原文

2.

《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征求意见稿)》

中文简介

财政部会计司

2023年12月14日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5日

附件

常见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各单位需在2024年1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给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哪里可以下载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征求意见稿中文版?

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工作通知”栏目或会计准则委员会官方网站下载中文简介及英文原文。

反馈意见应该发给谁?有联系邮箱吗?

反馈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 comments@casc.org.cn,或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2层会计准则委员会。

如果中文简介和英文原文冲突,以哪个为准?

中文简介仅供参考,如有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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