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4〕32号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征求意见稿)》,旨在解决准则执行问题并保持与国际趋同。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4年9月24日。该文件尚非正式生效政策,主要影响需关注准则变化的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当前阶段重点在于反馈建议而非执行新规。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各省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及相关单位,实际影响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
主要内容
起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旨在解决准则执行中的具体问题,保持我国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
执行期限
目前为征求意见阶段,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正式实施日期待正式发布后确定。
注意要点
此为征求意见稿,不具备法律强制执行力。相关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反馈意见发送至财政部会计司指定邮箱或地址。

政策原文

财办会〔2024〕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4年9月2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  沈玉凯  戎越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1965106 010-68552538

电子邮箱:zhiduerchu@mof.gov.cn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8月21日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9日

附件

常见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什么时候正式实施?

目前仅为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发布实施。财政部正在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4日,正式实施时间需等待后续正式文件发布。

哪里可以下载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征求意见稿全文?

可通过财政部官网查看财办会〔2024〕32号文件,附件中包含《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如何向财政部反馈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意见?

请于2024年9月24日前,将反馈意见发送至邮箱zhiduerchu@mof.gov.cn,或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财政部会计司,并注明联系人及方式。

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主要改了哪些内容?

具体修订内容需查阅附件中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主要目的是解决执行问题并与国际准则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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