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政部就《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准则旨在规范企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推动可持续发展。各单位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反馈意见报送至财政部会计司。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各省区市财政及生态环境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及相关单位
- 主要内容
- 起草《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
- 执行期限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
- 注意要点
- 反馈意见材料中必须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可通过电话、传真、邮箱或通讯地址提交
政策原文
财办会〔2025〕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我们起草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10-68553925 68553016 68552548(传真)
电子邮箱:zhidusanchu@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附件:1.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
(
试行)(征求意见稿)
2.《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
(
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4月27日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30日
常见问题
气候披露准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需在2025年5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哪里可以下载气候披露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
原文附件包含《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请在发布页面下载。
如何提交气候披露准则的修改意见
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zhidusanchu@mof.gov.cn)或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提交,并注明联系人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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