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5〕17号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政部就《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准则旨在规范企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推动可持续发展。各单位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反馈意见报送至财政部会计司。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各省区市财政及生态环境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及相关单位
主要内容
起草《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
执行期限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
注意要点
反馈意见材料中必须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可通过电话、传真、邮箱或通讯地址提交

政策原文

财办会〔2025〕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我们起草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10-68553925 68553016 68552548(传真)

电子邮箱:zhidusanchu@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附件:1.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

试行)(征求意见稿)

2.《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

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4月27日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30日

附件

常见问题

气候披露准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需在2025年5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哪里可以下载气候披露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

原文附件包含《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请在发布页面下载。

如何提交气候披露准则的修改意见

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zhidusanchu@mof.gov.cn)或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提交,并注明联系人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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