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财会便函〔2023〕61号发布日期:来源:会计准则委员会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政部就IASB发布的《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需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建议,并于2024年1月28日前反馈。旨在完善国际准则,满足我国利益相关方需求。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各有关单位(包括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利益相关方)
主要内容
针对IASB发布的对IAS 32、IFRS 7和IAS 1拟议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征集关于具有权益特征金融工具列报与披露的意见
执行期限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8日
注意要点
中文简介仅供参考,若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以英文原文为准;反馈意见需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政策原文

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2023-12-15

来源: 会计司

财会便函〔2023〕61号

各有关单位:

2023年11月2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列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的拟议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制定,使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修订完善更好地满足我国利益相关方需要,请贵单位组织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并于2024年1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反馈意见请针对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英文原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kjs.mof.gov.cn)“工作通知”栏目以及会计准则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asc.org.cn)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如有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原文为准。

联 系 人:会计准则委员会 郭颖潇

联系电话:010-6851857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2层 (邮编:100045)

电子邮箱:comments@casc.org.cn

附件:

1.《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征求意见稿)》英文原文

2.《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征求意见稿)》中文简介

财政部会计司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征求意见稿)》英文原文.pdf

附件2

《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征求意见稿)》中文简介.pdf

附件

常见问题

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请于2024年1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哪里可以下载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征求意见稿中英文版?

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工作通知”栏目或会计准则委员会官方网站下载。

反馈意见时以中文版还是英文版为准?

中文简介仅供参考,如有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原文为准。

如何提交对国际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修订的意见?

请将书面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comments@casc.org.cn,或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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