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财政部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风险缓释会计——对IFRS 9和IFRS 7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采用或关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企业及机构,需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建议,并于2026年4月30日前反馈。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有关单位,特别是涉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用、研究及监管的机构和企业
- 主要内容
- 针对新的风险缓释会计模型,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和《第7号》进行修订,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
- 执行期限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 注意要点
- 中文简介仅供参考,若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以英文原文为准;反馈意见需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政策原文
关于就《风险缓释会计——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2025-12-16
来源: 财政部会计司
财会便函〔2025〕67号
有关单位:
2025年12月3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风险缓释会计——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就新的风险缓释会计模型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制定,使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修订完善更好地满足我国利益相关方需要,请贵单位组织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并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反馈意见请针对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中文简介和英文原文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kjs.mof.gov.cn)“工作通知”栏目以及会计准则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asc.org.cn)“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如有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原文为准。
联 系 人:会计准则委员会研究处 郭颖潇
联系电话:010-6851857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2层 (邮编:100045)
电子邮箱:comments@casc.org.cn
附件:1.《风险缓释会计——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文简介
2.《风险缓释会计——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的修订(征求意见稿)》英文原文
财政部会计司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风险缓释会计——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文简介.pdf.pdf
附件2:《风险缓释会计——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的修订(征求意见稿)》英文原文.pdf.pdf
常见问题
风险缓释会计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6年4月30日前。
哪里可以下载风险缓释会计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原文
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工作通知”栏目或会计准则委员会官方网站“工作通知”栏目下载。
反馈意见时以中文版还是英文版为准
中文简介仅供参考,如有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原文为准。
如何提交对IFRS 9和IFRS 7修订的意见
请将书面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comments@casc.org.cn,或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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