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重新核定2025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发布日期: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查看原文 ↗
AI 摘要

北京税务局发布2025年试点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成本法”扣除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相关试点行业,自2026年4月13日起施行,原2024年标准公告同时废止。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北京市范围内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试点纳税人
主要内容
重新核定并发布2025年度试点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具体数值见附件
执行期限
自2026年4月13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要点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重新核定2024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2025年第2号)同时废止

政策原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有关规定,现将《重新核定的2025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见附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重新核定2024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2025年第2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重新核定的2025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

常见问题

北京2025年农产品成本法扣除标准在哪里查?

请查看本公告附件《重新核定的2025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

北京税务局2025年第2号公告还有效吗?

无效。本公告自2026年4月13日起施行,原2025年第2号公告同时废止。

2025年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新标准什么时候开始用?

自2026年4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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