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就《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就《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细化四类违规减持情形,明确一致行动人认定及差异化处罚标准。旨在完善减持规则,严厉打击违规减持,适用于证券市场相关主体。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涉及证券转让的市场主体,包括违反限制转让期、持有期限、卖出时间、数量及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主要内容
- 将违规转让细分为违反限制转让期、不符合持有/卖出规定、不符合数量/信披规定、未暂停交易四类;设置差异化裁量阶次,规定量罚调整、并罚及市场禁入情形。
- 注意要点
- 目前仅为征求意见稿阶段,尚未正式实施。证监会将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各方需关注后续正式版本及生效日期。
政策原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中国证监会在系统总结近年来监管工作实践经验、调研听取多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则》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规范“违规转让证券”的认定。明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转让证券”“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涵、具体情形,以及一致行动人的违法主体认定。需要说明的是:违规转让证券的类型多样,为便于执法操作,《规则》根据证券性质、行为主体、行为特征、危害性大小等,将违规转让证券行为细分为“违反法律的‘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在持有期限、卖出时间方面不符合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在卖出数量、信息披露等方面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未按规定暂停交易”四种类别,力求准确定性,精准执法。
二是规范“违规转让证券”的处罚。针对不同类别,差异化设置不同的裁量阶次指标,力求过罚相当。同时,还对量罚调整情节做列举式规定,对并罚与从一重处的情形、调整适用的情形和市场禁入等作提示性规定。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中国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关于就《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常见问题
违规转让证券行政处罚新规什么时候正式实施?
目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具体实施日期需待证监会研究反馈并正式发布后确定。
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违规转让证券?
主要包括四类:违反法律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持有期限或卖出时间不符规定;卖出数量或信息披露不符规定;未按规定暂停交易。
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怎么处罚?
规则明确了一致行动人的违法主体认定,并根据违规类别设置差异化裁量阶次,力求过罚相当,具体处罚结合量罚调整情节执行。
证监会对违规减持的罚款标准有变化吗?
新规针对不同违规类别差异化设置裁量阶次指标,并对量罚调整、并罚与从一重处等情形作出具体规定,以体现精准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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