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证监会整合修订基金定期报告准则,将年报、半年报、季报披露格式合并为《准则第2号》。主要涉及公募基金管理人,旨在简化披露要求、强化针对性披露并引入XBRL模板,目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实施。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主要内容
整合年报、半年报、季报披露事项;按报告功能定位提出个性化要求;简化部分披露内容;授权基金业协会制定XBRL模板
注意要点
当前为征求意见稿,具体实施日期待正式文件发布;重点关注意见反馈渠道及后续XBRL模板的配套规则

政策原文

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强行业透明度建设,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整合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准则》共3章36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对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中相同或相近的披露事项进行整合。二是根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不同功能定位,提出针对性、个性化披露要求。三是根据上位法规要求及行业实践,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简化、调整部分信息披露要求。四是授权基金业协会根据《准则》及信息披露活动制订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模板。

欢迎社会各界对《准则》提出宝贵意见,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加以完善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关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常见问题

基金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新规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目前仅为征求意见稿,证监会将在收集意见并完善后正式发布实施,具体生效日期以最终公告为准。

公募基金年报季报披露格式有什么变化?

原第2、3、4号准则整合为新的第2号准则,对相同或相近披露事项进行整合,并根据不同报告期功能定位提出针对性要求,同时简化部分披露内容。

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由谁制定?

新准则授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准则及信息披露活动制订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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