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26年5月1日起实施,证监会整合修订公募信披准则第2号。将原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准则合并,优化披露要求,明确XBRL模板制定规则,适用于公募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主要内容
- 整合原第2、3、4号准则;按报告功能定位提出差异化披露要求;简化调整部分披露事项;明确基金业协会制定XBRL模板
- 执行期限
- 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 注意要点
- 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第3号(半年度)、第4号(季度)同时废止,需按新准则统一编制定期报告
政策原文
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提升行业透明度,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整合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准则》),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准则》共3章36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对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中相同或相近的披露事项进行整合。二是根据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不同功能定位,提出针对性、个性化披露要求。三是根据上位法规要求及行业实践,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简化、调整部分信息披露要求。四是明确基金业协会根据《准则》及信息披露活动情况制定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模板。
前期,中国证监会就《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总体赞同《准则》的修订方向和内容,并提出具体修改建议。中国证监会逐条研究反馈意见,认真吸收采纳,并对《准则》作出修改完善。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做好《准则》实施工作,持续提升行业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5号公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常见问题
公募定期报告信披新规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原来的公募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准则还有效吗?
无效。新准则整合了原第2号(年度)、第3号(半年度)和第4号(季度)准则,实施后原准则废止,统一按新准则执行。
新准则对基金XBRL报送有什么要求?
新准则明确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准则及信息披露活动情况,制定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模板。
这次公募信披准则修订主要改了哪些地方?
主要整合了各期报告相同披露事项;根据不同报告功能定位提出个性化要求;借鉴境外经验简化部分披露;明确XBRL模板制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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