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就采用菲律宾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发布征求意见稿
菲律宾SEC发布征求意见稿,拟分层实施PFRS S1/S2可持续披露准则。市值超500亿比索上市公司2026年起执行,30-500亿比索2027年执行,其余及大型非上市2028年执行。实施两年后需对范围1、2排放进行强制鉴证。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在菲上市公司及年营业额超150亿比索的大型非上市公司,按市值规模分三个层级适用。
- 主要内容
- 采用与ISSB趋同的PFRS S1和S2准则,实行分层式报告制度,并引入温室气体排放独立鉴证要求。
- 执行期限
- 第一层级2026年1月1日后财年;第二层级2027年1月1日后财年;第三层级2028年1月1日后财年。
- 注意要点
- 各层级主体在实施准则两年后,须由独立机构对范围1和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进行强制性有限鉴证。
政策原文
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就采用菲律宾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发布征求意见稿
2025-08-25
来源: 会计准则委员会
2025年7月30日,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就采用菲律宾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15日。此前,菲律宾的可持续披露准则制定机构于2024年3月发布了《菲律宾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以下简称pfrs s1)和《菲律宾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以下简称pfrs s2),这两项准则与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issb准则)保持趋同。
征求意见稿提议,符合要求的主体可以分层式采用pfrs s1和s2进行可持续报告,具体如下:
第一层级
为市值超过500亿菲律宾比索(约63亿人民币)的上市公司,需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的财年进行报告;
第二层级
为不属于第一级且市值超过30亿菲律宾比索(约3.8亿人民币)的上市公司,需在2027年1月1日之后的财年进行报告;
第三层级
为市值在30亿菲律宾比索及以下的上市公司,以及年营业额超过150亿菲律宾比索(约18.9亿人民币)的大型非上市公司,需在2028年1月1日之后的财年进行报告。各层级主体在按上述时间表实施pfrs s1和s2两年后,需由独立鉴证机构对范围1和范围2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强制性有限鉴证。
常见问题
菲律宾可持续披露准则什么时候开始强制执行?
分阶段执行:市值超500亿比索公司2026年起,30-500亿比索公司2027年起,其他符合条件主体2028年起。
市值30亿比索以下的菲律宾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可持续报告吗?
需要。属于第三层级,需在2028年1月1日之后的财年进行报告。
菲律宾非上市公司需要遵守PFRS S1和S2吗?
年营业额超过150亿菲律宾比索的大型非上市公司需要,归入第三层级,2028年起执行。
菲律宾可持续报告是否需要进行第三方鉴证?
是的。各层级主体在按时间表实施准则两年后,需对范围1和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进行强制性有限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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