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收入准则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财政部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IFRS 15收入准则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建议,于2023年9月15日前反馈,旨在完善国际准则以更好满足我国利益相关方需要。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各有关单位,特别是涉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用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及专业机构
- 主要内容
- 针对IFRS 15实施后的总体评价、特定实施问题及与其他准则的适用范围区分等征求反馈意见
- 执行期限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
- 注意要点
- 中文简介仅供参考,若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以英文原文为准;需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
政策原文
财会便函〔2023〕40号
各有关单位:
2023年6月2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以下简称意见征询稿),就有关总体评价、特定实施问题、与其他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区分问题等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制定,使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修订完善更好地满足我国利益相关方需要,请贵单位组织对意见征询稿提出意见,并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反馈意见请针对意见征询稿中所列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意见征询稿的英文原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kjs.mof.gov.cn)“工作通知”栏目以及会计准则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asc.org.cn)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如有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原文为准。
联 系 人:会计准则委员会 钟冰
联系电话:010-6851033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2层
(邮编:100045)
电子邮箱:comments@casc.org.cn
附件: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英文原文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中文简介
财政部会计司
2023年7月17日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9日
常见问题
IFRS 15收入准则实施后审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请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哪里可以下载IFRS 15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的原文和简介?
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工作通知”栏目或会计准则委员会官方网站下载英文原文及中文简介。
提交反馈意见时以中文版还是英文版为准?
中文简介仅供参考,如有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原文为准。
对IFRS 15实施后审议提意见需要关注哪些方面?
应针对意见征询稿中所列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关于总体评价、特定实施问题及准则适用范围区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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