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财政部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金融工具减值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建议,并于2023年8月11日前反馈,旨在完善国际准则以更好满足我国利益相关方需要。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各有关单位,特别是涉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用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及研究机构
- 主要内容
- 针对IASB发布的《就金融工具减值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进行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 执行期限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
- 注意要点
- 中文简介仅供参考,若与英文原文不一致,请以英文原文为准;需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针对性建议
政策原文
财会便函〔2023〕36号
各有关单位:
2023年5月30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就金融工具减值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进行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以下简称意见征询稿),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制定,使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修订完善更好地满足我国利益相关方需要,请贵单位组织对意见征询稿提出意见,并于2023年8月1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反馈意见请针对意见征询稿中所列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意见征询稿的英文原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kjs.mof.gov.cn)“工作通知”栏目以及会计准则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asc.org.cn)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如有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原文为准。
联 系 人:会计准则委员会 郭颖潇
联系电话:010-6851857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2层
(邮编:100045)
电子邮箱:comments@casc.org.cn
附件:
1.《就金融工具减值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进行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英文原文
2.《就金融工具减值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进行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中文简介
财政部会计司
2023年6月16日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0日
常见问题
IFRS 9金融工具减值实施后审议意见什么时候截止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请务必在此日期前将书面意见发送至指定邮箱或地址。
哪里可以下载IFRS 9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的中文版?
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kjs.mof.gov.cn)“工作通知”栏目或会计准则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asc.org.cn)下载中文简介及英文原文。
提交反馈意见时以中文简介还是英文原文为准?
中文简介仅供参考,如有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原文为准,建议对照英文原文提出专业意见。
谁负责接收IFRS 9意见征询稿的反馈意见?
由会计准则委员会负责接收,联系人为郭颖潇,电子邮箱为comments@casc.org.cn,也可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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