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政部就《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确认、计量及披露。适用所有持有数据资源的企业。意见反馈截止2023年1月6日。目前为草案阶段,正式实施日期待定,企业需关注后续正式文件发布。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或控制数据资源,并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的企业。
主要内容
明确数据资源在无形资产、存货等科目下的确认条件、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列报披露要求,解决数据资产入账难、披露不规范问题。
注意要点
当前为征求意见稿阶段,非正式生效法规。相关单位需在2023年1月6日前向财政部会计司反馈修改建议,正式执行时间以最终发布文件为准。

政策原文

财办会〔202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数据资源管理,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我们起草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3年1月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  林一帆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1965146,010-61965186(带传真)

电子邮箱:zhiduerchu@mof.gov.cn

附件:1.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2.《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1日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9日

附件

常见问题

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了吗?

尚未正式实施。2022年12月发布的是征求意见稿,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正式施行日期需等待财政部后续发布正式文件。

企业数据资源入表征求意见截止到什么时候?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6日。各单位需在此日期前将书面意见发送至财政部会计司指定邮箱或地址。

哪些企业需要关注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新规?

所有涉及数据资源采集、加工、交易或应用的企业均需关注。特别是互联网、金融、电信等数据密集型行业,需提前研究数据资产确认与披露标准。

数据资源是确认为无形资产还是存货?

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应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和使用方式判断:用于日常活动出售的确认为存货;用于内部使用或出租的确认为无形资产。具体需结合业务实质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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