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财办会〔2023〕21号发布日期:来源:会计准则委员会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政部就《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解决准则执行问题并趋同国际准则。各单位需于2023年9月24日前反馈。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各省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主要内容
起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征求意见稿)》,解决准则执行问题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
执行期限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
注意要点
反馈意见材料中必须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发送至财政部会计司

政策原文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3-09-01

来源: 会计司

财办会〔202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3年9月2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  沈玉凯 戎越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1965106   010-68552538

电子邮箱:zhiduerchu@mof.gov.cn

附件: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3年8月23日

附件下载: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征求意见稿).pdf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附件

常见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3年9月24日前。

哪里下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征求意见稿全文

可通过政策原文附件下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征求意见稿)》PDF文件。

提交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意见需要注明什么信息

反馈意见材料中必须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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