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财会〔2023〕11号发布日期:来源:会计准则委员会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会〔2023〕11号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的会计处理及披露要求,适用于所有持有数据资源的企业,旨在解决数据资产入表难题。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所有拥有或控制数据资源,并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的企业
主要内容
明确数据资源符合准则规定时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规范初始计量、后续计量、终止确认及列报披露要求
注意要点
企业需判断数据资源是否符合资产定义,区分内部使用(无形资产)与对外交易(存货),并强化相关信息披露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3-08-21

来源: 会计司

财会〔2023〕1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我们制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  政  部

2023年8月1日

附件下载: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pdf

附件

常见问题

企业数据资源怎么入账?是算无形资产还是存货?

根据《暂行规定》,企业持有的数据资源若用于内部服务或管理,通常确认为无形资产;若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则确认为存货。

财会〔2023〕11号文件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该文件于2023年8月21日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企业应遵照执行。

数据资产入表需要披露哪些信息?

企业需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数据资源的类别、账面价值、摊销方法、使用寿命以及重大变动情况等,以强化信息披露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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