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AI 摘要
财会〔2023〕11号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的会计处理及披露要求,适用于所有持有数据资源的企业,旨在解决数据资产入表难题。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所有拥有或控制数据资源,并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的企业
- 主要内容
- 明确数据资源符合准则规定时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规范初始计量、后续计量、终止确认及列报披露要求
- 注意要点
- 企业需判断数据资源是否符合资产定义,区分内部使用(无形资产)与对外交易(存货),并强化相关信息披露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3-08-21
来源: 会计司
财会〔2023〕1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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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我们制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 政 部
2023年8月1日
附件下载: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pdf
常见问题
企业数据资源怎么入账?是算无形资产还是存货?
根据《暂行规定》,企业持有的数据资源若用于内部服务或管理,通常确认为无形资产;若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则确认为存货。
财会〔2023〕11号文件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该文件于2023年8月21日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企业应遵照执行。
数据资产入表需要披露哪些信息?
企业需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数据资源的类别、账面价值、摊销方法、使用寿命以及重大变动情况等,以强化信息披露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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