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范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亏损合同及股份支付等会计处理。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旨在解决实务问题并保持与国际准则趋同,请遵照执行。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主要内容
规范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以及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注意要点
执行中如有问题,需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政策原文

财会〔2022〕3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  政  部

2022年11月30日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3日

附件

常见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什么时候发布的?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印发,2022年12月13日正式发布。

哪些企业需要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均需遵照执行。

解释16号主要解决了什么会计问题?

主要解决单项交易资产和负债的递延所得税、权益工具股利所得税影响、现金结算转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等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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