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准则应用案例——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AI 摘要
财政部发布所得税准则应用案例,明确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企业需在交易发生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而非等待后续计量。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企业
- 主要内容
- 对于非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单项交易,若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应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资产
- 注意要点
- 常见场景包括租赁业务中确认的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固定资产弃置义务等。需确保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满足很可能获得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
政策原文
所得税准则应用案例——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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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04日
常见问题
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负债时要不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需要。根据该案例,租赁交易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属于单项交易,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应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什么是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例外情况?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如果同时产生等额应纳税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且不属于企业合并,则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必须确认递延所得税。
这个应用案例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案例发布于2023年4月4日,旨在指导现行准则的正确应用,企业应参照执行以确保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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