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信用损失法应用案例(一)——以内部评级体系为基础
AI 摘要
财政部发布预期信用损失法应用案例,指导企业以内部评级体系为基础计量金融资产减值。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特别是拥有内部评级体系的金融机构及大型企业,旨在规范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与披露。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且建立内部评级体系的企业,常见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大型企业集团。
- 主要内容
- 演示如何基于内部评级结果划分金融资产阶段,确定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等关键参数,进而计算预期信用损失(ECL)。
- 注意要点
- 需确保内部评级体系与会计准则要求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标准相衔接,合理运用前瞻性信息调整模型参数,保证减值计量的准确性与一致性。
政策原文
预期信用损失法应用案例(一)——以内部评级体系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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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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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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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没有内部评级体系的中小企业怎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本案例仅针对以内部评级体系为基础的情形。无内部评级体系的企业可参考其他简化方法或组合评估方式,具体需结合业务实际选择适当模型。
预期信用损失法应用案例有法律效力吗?
应用案例由财政部会计司发布,虽非强制性法规,但代表了监管部门对准则执行的权威解读与最佳实践指引,具有极高的实务参考价值。
内部评级结果如何对应金融工具减值的三个阶段?
需建立内部信用等级与“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及“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的映射关系,据此判断资产处于第一阶段、第二阶段还是第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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