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应用案例 ——补充协议导致发行人义务变化
AI 摘要
财政部发布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区分应用案例,明确补充协议若导致发行人义务变化(如增加强制付息或赎回义务),需重新评估分类。影响发行优先股、永续债等混合工具的企业财务人员及会计师,指导其准确进行会计处理。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发行优先股、永续债等混合金融工具,且存在补充协议条款的企业
- 主要内容
- 通过案例演示当补充协议改变发行人合同义务(如由自主决定变为强制支付)时,如何将原权益工具重分类为金融负债
- 注意要点
- 需实质判断补充协议是否改变了“无条件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能力,而非仅依据法律形式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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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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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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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签了补充协议后,原来的权益工具要改成负债吗?
若补充协议导致发行人无法无条件避免交付现金(如新增强制赎回或付息条款),则需将原权益工具重分类为金融负债。
永续债补充协议影响会计分类吗?
影响。若补充协议改变了永续债的赎回权或利息支付义务,使其不再满足权益工具定义,需调整为金融负债核算。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关键是什么?
关键在于发行人是否能“无条件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合同义务。补充协议若剥夺了这一权利,应确认为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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