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汽车销售企业在日常活动中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发布日期: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看原文 ↗
AI 摘要

汽车销售企业购进用于销售的二手车应作为存货核算,计入“库存商品”科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该规定明确了此类资产的会计确认条件及科目归属,适用于所有从事二手车销售业务的汽车企业。

要点速览

适用对象
在日常活动中购进并用于销售的汽车销售企业
主要内容
购进的待售二手车应当作为存货进行会计处理,通过“库存商品”等科目核算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

政策原文

答:

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

存货》

(财会〔

20

06

3

号)

等相关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本问题中的

汽车销售企业

在日常活动中

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应当作为存货进行会计处理,通过

库存商品

等科目进行核算。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03日

常见问题

车行收来的二手车会计上记什么科目?

应当作为存货,通过“库存商品”等科目进行核算。

汽车销售企业买二手车自用和卖的处理一样吗?

不一样。只有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才作为存货核算;若为自用,则应按固定资产等相关准则处理。

二手车确认为存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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