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汽车销售企业在日常活动中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AI 摘要
汽车销售企业购进用于销售的二手车应作为存货核算,计入“库存商品”科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该规定明确了此类资产的会计确认条件及科目归属,适用于所有从事二手车销售业务的汽车企业。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在日常活动中购进并用于销售的汽车销售企业
- 主要内容
- 购进的待售二手车应当作为存货进行会计处理,通过“库存商品”等科目核算
- 政策依据
-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
政策原文
答:
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
存货》
(财会〔
20
06
〕
3
号)
等相关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本问题中的
汽车销售企业
在日常活动中
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应当作为存货进行会计处理,通过
“
库存商品
”
等科目进行核算。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03日
常见问题
车行收来的二手车会计上记什么科目?
应当作为存货,通过“库存商品”等科目进行核算。
汽车销售企业买二手车自用和卖的处理一样吗?
不一样。只有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才作为存货核算;若为自用,则应按固定资产等相关准则处理。
二手车确认为存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没找到你的问题?向 AI 针对本政策提问,几秒获得带原文依据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