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上市公司乙公司是甲公司的联营企业。乙公司向员工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授予限售期为3年的限制性股票用于股权激励,并完成股东登记手续。乙公司与员工约定,自授予日起,员工服务满3年后可一次性解锁股份;限售期限内离职的,乙公司按员工认购价格回购相应股份。乙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时,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应当按照股权被动稀释进行会计处理?
AI 摘要
联营企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投资方不应按股权被动稀释处理。因被投资方净资产未变,不属权益其他变动,无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要点速览
- 适用对象
- 持有联营企业股权的投资方(如甲公司)及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的被投资方(如乙公司)
- 主要内容
- 被投资方增发限制性股票时,财务报表净资产无变化,不产生“除净损益等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方不应按股权被动稀释进行会计处理
- 注意要点
- 被投资方应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确认股本、资本公积及回购义务负债;投资方需区分此类情形与常规股权稀释的差异
政策原文
答:
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
号》
(财会〔
201
5
〕
1
9
号)等
相关规定,对于此类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向职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按有关规定履行了注册登记等增资手续的,
企业
应当根据收到职工缴纳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本问题中的
乙
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时,
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
号》
等进行会计处理,其
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对于投资方
甲公司
而言,
在乙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时,
不会产生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
长期股权投资》
(财会〔
201
4
〕
1
4
号)第十一条
所
规定的
“
被投资
单位
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
,因此本问题中的甲公司
在乙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时
,
不应
当将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
股权被动稀释
进行会计处理。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03日
常见问题
联营企业授予限制性股票,投资方要按股权稀释做账吗?
不需要。因被投资方净资产未发生变化,不属于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方不应按照股权被动稀释进行会计处理。
子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对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有影响吗?
若为联营企业,增发限制性股票时其净资产无变化,母公司(投资方)无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按被动稀释处理。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被投资方净资产会变吗?
不会。被投资方收到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整体财务报表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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